连云港市凌州路小学建设工程(校安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凌州路小学建设工程(校安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22】9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凌州路小学建设工程(校安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5公顷,建设规模10轨60班。总建筑面积约 33194.83 平方米,其中教学楼面积 12101.79 平方米,综合办公楼面积 4554.35 平方米,音体楼面积 6128.21平方米(其中预应力梁单跨36.5米),科技实验楼6125.64 平方米,广播楼721.3平方米,门卫室99.35平方米,地下室3464.19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20002454.15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凌州路小学建设工程(校安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 (1)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3.4、投标人及拟派 ■3.4.1、■投标人、□ 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施工项目。 注: (1)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 (3)如提供EPC业绩,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明确投标人负责施工或施工总承包,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8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 (2)投标企业及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 (3)投标单位拟报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人员资料等相关材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企业、 注:投标人承诺等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中。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