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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项目施工

   日期:2023-08-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开审批复(2023〕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该项目为集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招标人)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空调工程及信息化工程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1223.333272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对第一、二层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智能化等工程,具体参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是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述资质或具有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如是联合体投标,本工程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1)

(2)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 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 股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 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3.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装饰装修施工资质或智能化资质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所有省市级清欠文件,凡是出现在清欠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被拒绝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

3)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5)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报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单位完善诚信库及投标文件,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其他

4.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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