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苑路(朝阳东路 — 文苑南路)及 文苑南路(徐新路-金鹰幼儿园)新建工程已经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发改行服发【2023】47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苑路(朝阳东路 — 文苑南路)及 文苑南路(徐新路-金鹰幼儿园)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
2.1.2 工程规模:项目按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金苑路全长315m;文苑南路全长 423m。
2.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1984.5万元,其中:
2.1.3.1 设计费控制价:21.94万元;
2.1.3.2 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控制价:1862.56万元;
2.1.3.3 暂列金额(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1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招标控制价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节点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中路灯最终须达到接正式电条件,交通信号灯及监控最终须通过交管部门验收并接入全市统一的交管平台。
2.2招标范围(所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设计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保通方案、图纸报审、安全评价、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施工内容:
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老路拆除、路基开挖换填、山场碎石回填、素土回填等路基土石方工程;特殊路基处理工程;沥青混凝土面层、粘层、透层、下封层等道路面层工程;抗车辙撒剂、水泥稳定碎石土基层、底基层等道路基层工程;面包砖、水泥砂浆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土基层等人行道、公交站台工程;花岗岩平立石、花岗岩嵌边石、花岗岩条石、盲道砖、树池、井周边加固等;盖板涵、管道基层、管道包封、雨污水管道、砼检查井、雨水口、雨水检查井(抬高、增加防坠网)等排水工程;标线、标志、标牌、城市家具、信号灯、电子警察、护栏、立面标记等交通工程;视频监控、扬尘喷淋等智慧工地工程;地下预埋、过路管道等隐蔽工程;地质勘察;施工期间居民出行的道路保通工程;所有新建工程、设施和现有工程、设施的接入、连通工程,配合供电、通信等迁改施工;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及其他设施(不含供电迁改)清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河道、电力线路等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的保护、修复工程。
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国家、江苏省和连云港市有关专业的现行设计和验收的标准、规程、规范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2018年7月1日以来,作为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项目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设计项目: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3.7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8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 (2)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 (3)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人员资料等相关材料,以上传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为准。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