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州城区快速化内环科苑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电力迁改勘察设计(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州城区快速化内环科苑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标段 2.3项目 (2)服务内容:迁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含满足后期电力管线迁改施工招标深度要求的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工地设计代表及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7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现行设计技术规范及设计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2.8最高投标限价157.29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5 3.6投标单位拟报 3.7类似业绩:2017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10kV国网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合同金额累计90万元(其中110kV及以上国网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合同金额累计50万元及以上)及以上。 注:(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工程规模、设计内容、费用、业绩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 3.9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资格审查资料,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全部从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5.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