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等海绵城市道路、绿化及配套工程-徐福未来城中区道路路灯采购与安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等海绵城市道路、绿化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行审备〔2021〕130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金海岸城市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福未来城中区道路路灯采购与安装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范围: 路灯采购及安装(含电缆、配管、接地、调试等)
2.1.2交货
2.1.3最高投标限价: 365.101098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签订合同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工作。
2.1.5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6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