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中心12台220吨级自卸卡车整车轮胎外委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维修中心12台220吨级自卸卡车整车轮胎外委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维修中心12台220吨级自卸卡车整车轮胎外委承包项目,包括5台徐工XDE240卡车及7台北重NTE240卡车的轮胎、轮辋等配件的定期点检、日常检查、维护、拆装、更换等业务(投标人负责提供轮胎、轮辋等其他相关配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36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算起,承包期结束或结算总费用达到合同预估总金额合同自行终止,先到为准)
服务地点: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宝日希勒露天矿区设备维修中心。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220吨级及以上矿用自卸卡车轮胎承包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发票开具时间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提供的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发票不予认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轮胎投入使用单位))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220吨级及以上矿用自卸卡车轮胎承包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连续的近6个月(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任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类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培训合格证等);
(2)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连续的近6个月(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03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