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有限公司电动轮、主发电机、减速机总成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电动轮、主发电机、减速机总成修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12台GEB25电动轮、2台GTA41主发电机已平均运行18000小时以上,已进入总成大修期。
23#勒图尔勒L1150装载机于2014年09月01日投入使用,2019年10月对主发电机及电动轮进行过一次大修(小时数17884小时),预计2023年06月运行小时数将达到34000小时,已进入总成大修期。
3台TFW4501-8主发电机总成、12台YP188-6电动轮、12台CMW220-35减速机已平均运行15000小时以上,已进入总成大修期。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该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包),其中第二标段(包)已完成招标工作,第一标段(包)具体如下:
第一包:GEB25电动轮、GTA41主发电机、勒图尔勒L1150装载机电动轮总成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项目地点: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维修中心
服务期:第一包:12台GEB25电动轮、2台GTA41主发电机总成修单台维修工期为30个自然天;23#勒图尔勒L1150装载机电动轮进行总成修工期为50个自然天;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原则上竣工验收合格付90%,预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过后验收合格给与支付,若大修后因甲方实际生产任务等原因当做备用,自大修完毕三个月后,视为初验合格,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办理结算手续,支付相应台次大修金额的50%,剩余40%金额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预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过后验收合格给与支付。付款以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如甲方因审计、验工计价等原因出现需修改付款比例或者预留保证金等情况,以甲方制度要求为准,乙方应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风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一包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不少于5台(含)GEB25电动轮或轮马达总成的大修或总成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
(2)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不少于2台L1150系列装载机的电动轮维修业绩或整车大修业绩,或者具有不少于2台斗容17M3及以上装载机的电动轮维修业绩或整车大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
说明:以上内容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0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