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宁都武华山风电场道路水毁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宁都武华山风电场道路水毁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江西 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江西 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武华山项目本风电场位于赣州市宁都县会同乡武华山地区,该地区位于江西省东部,赣州市北部,以西距离宁都县约 14 公里,东南距离石城县约 9 公里。风场周边省道 S215、国道 G206 和济广高速 G35 经过,场区内部分布有村村通道路。风电场所在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是热带海洋气团和极地大陆气团交替控制和互相角逐交绥的地带。春季天气易变,春夏之交冷暖气流交汇于该地区,梅雨连绵;夏季多受副热带高压控制,盛行偏南风;秋季气流单一,晴热干燥;冬季受西伯利亚或蒙古冷高压影响,盛行偏北风,气温低,但霜冻期短。年平均气温在 16~20℃,因2023年发生强降雨导致道路部分路段冲毁,对冲毁路段进行修复,并按省里要求做好冲毁路段的环水保工程。
2.1.2招标范围:对技术文件中描述的冲毁路段进行挡墙砌筑、环水保恢复。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
2.1.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龙源电力及行业标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道路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2个担任道路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