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 炼油厂第二催化装置脱硫脱硝尾气颗粒物提标改造高效除尘除雾器(WZ20230826-5509-1053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效除尘除雾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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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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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509020092816750高效除尘除雾器 | 1.00 | 套 | 包1-高效除尘除雾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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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新增除尘设备技术指标要满足原有EDV脱硫除尘工艺,不增加现场占地面积,投标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3.1.7 投标人应具备2018年1月以来在催化装置上与EDV脱硫除尘工艺配套的屋脊式除尘除雾器或高效除尘除雾器应用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号以及技术协议和用户签字盖章的使用证明等,其内容至少能包括项目或装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位。合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不清晰均视为无效业绩。 3.1.8 投标人应满足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货,提供书面承诺书。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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