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普通国省道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DTJC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普通国省道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3]105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DTJC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G343京杭运河众兴大桥:京杭运河众兴大桥位于宿迁市泗阳县,是G343(大卢线)上的一座大桥,于2002年建成通车,设计荷载为汽车-20级,中心桩号为K269+013。该桥由2幅组成,为系杆拱(13-20+1-70+11-20),桥墩类型为双柱式墩,桥面铺装类型为沥青混凝土,桥梁全长为557.0米。G205新沂河特大桥:新沂河特大桥位于宿迁市沭阳县,是G205(山深线)上的一座特大桥,于2012年建成通车,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中心桩号为K1059+459。该桥由2幅组成,为连续箱梁(42-35+14-40),桥墩类型为双柱式墩,桥面铺装类型为沥青混凝土,桥梁全长为2038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85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试运行期/天;缺陷责任期2年。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DTJC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建设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包括动态称重子系统、车牌车貌识别及人脸抓拍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车辆检测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供电通信系统、站端系统、配套后台处理设备等及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系统需经第三方检定满足执法精度要求、并完成省平台接入,软硬件质保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动态称重系统施工或治超施工或路网监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动态称重系统施工或治超施工或路网监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