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AL-09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粉煤灰销售:本次粉煤灰销售量约为30万吨;2投标人负责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的销售、装卸、运输、厂内短途倒运(如有需要); 3投标人负责灰库场地、装载设备操作间、装载区周围环境的保洁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理工作; 4投标人负责装载、卸料口与车辆连接密封、防尘,场地卫生清理。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限额要求:底价25元/吨,投标人报价时不得低于限额价格,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冬季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格的一半进行结算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处置)项目: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3.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3.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3.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粉煤灰采购业绩两项及以上,合同中需包含粉煤灰承销服务(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并提供购销粉煤灰时的专用发票复印件,一经发现造假、伪造,取消其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07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8月14日16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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