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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贵州航空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贵州航空 委托管理项目采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贵州航空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贵州航空 委托管理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1196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项目概况

(一)出勤楼建筑面积25980平方米,建筑层数10/2,地面停车场1个,车位约35个,地下停车场2个,车位约115个;

(二)生产保障区:

1)维修机库建筑面积14750平方米,建筑层数3/1

2)航材库建筑面积5930平方米,建筑层数4/-

3)化工品库建筑面积407平方米,建筑层数1/-

4)特种车库建筑面积2096平方米,建筑层数1/-

5)综合保障楼建筑面积8518平方米,建筑层数4/-

6)室外泵房建筑面积379平方米,建筑层数1/1

7)地面停车场1个,车位约200个。

8)生产保障区空侧公共区域9255平方米,陆侧公共区域16023平方米。

(三)安检楼:

1)安检楼面积2725平方米,建筑层数5/-

2)地面停场1个,车位约90个

(四)南航货运物流贵阳

1)货运站办公楼建筑面积4121.18平方米,建筑层数2/-

2)货运内场面积3800平方米

T3航站楼员工停车场

地面场1个,停车位214个,面积6688.65平方米

(六)T3航站楼贵宾室

1)T3航站楼贵宾室服务面积667平方米

(七)公寓楼宿舍

1)50间员工公寓,每间约60平方米。

1.5.2管理内容

(一)出勤楼管理内容

1)酒店客房管理

2)值班用房管理

3)员工餐厅管理

4)游泳池、健身房、多功能厅管理

5)房屋建筑物附属及物业相关设施设备管理

6)会议服务

7)停车场管理

8)公共区域保洁、环境绿化管理

9)消防、安保管理:

10)机场内场送餐管理

11)日常水电维修

12)其他管理项目

(二)生产保障区管理内容

1)综合保障楼管理

2)机库、航材库、化工品库、特种车库管理

3)过夜用房管理

4)员工餐厅管理

5)房屋建筑物附属及物业相关设施设备管理

6)停车场管理

7)空侧、陆侧面公共区域保洁、陆侧面环境绿化管理

8)隔离区外围消防、安保管理

9)日常水电维修

10)其他管理项目

(三)安检楼

1)日常水电维修

2)消防、安保管理

3)公共区域保洁、环境绿化管理

4)停车场管理

5)值班用房管理

(四)南航货运物流贵阳

1)日常水电维修

2)房屋维修

3)公共区域保洁

4)安保管理

(五)T3航站楼员工停车场

1)日常水电维修

2)公共区域保洁

3)安保管理

(六)T3航站楼贵宾室

1)日常水电维修

2)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七)公寓楼宿舍

1)日常水电维修

2)宿舍管理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委托管理项目

贵州航空

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验证截图)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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