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40MWp)、芗城区(30MWp)、漳浦县(40MWp)或漳州市其他县区。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共计110MWp。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罗源电力技术公司漳州片区一期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芗城区、漳浦县
2.5 计划工期: 本合同工期15个月,本工程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3年9月15日开工,2024年9月14日前累计并网直流侧容量80MW,2025年12月14日前全部并网。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提供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载荷评估检测报告)、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接卸、存储及保管等;
(3)工程施工:包括设备安装、建筑物修复(如需要)、施工协调(包括与房屋出租方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等;
(4)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
(5)工程验收:包括电网接入各项手续、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含档案等专项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工作。
(6)本工程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本光伏发电系统拟优先采用单晶硅550Wp及以上光伏组件,本光伏发电经逆变后,采用380V或220V低压电缆汇流接入原有380V或220V电网系统;
(7)技术服务及培训。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并网箱、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3)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挡护、屋顶防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等工作,含第一年租金发票代开,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5)投标方提供的光伏发电系统应能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性能及质量要求,当由第三方所做的性能试验证明投标方提供的光伏发电系统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7)负责提供户用光伏安装管理系统报装、运维系统软件平台及安装部署(包含PC端和移动端)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获客、踏勘、设计、施工、并网等全过程管理功能。运维系统(包含PC端和移动端)可监测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报送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监控大屏显示等功能。负责免费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及按集团规范要求接入华能集团相关系统,以上系统功能须满足招标人需要。质保期内的系统维护及服务器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质保金支付前,投标人须将对应的系统数据移交招标人。
8)全权负责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协调房屋出租方所有相关工作。
包括屋顶障碍物清除,与房屋出租方的协调,协助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租赁合同,发改备案,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协助项目开发、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
9)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10)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屋顶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招标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招标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招标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租赁的屋顶出现问题影响招标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计划工期:本合同工期15个月或合同直流侧装机容量11万千瓦,实际开工建设直流侧容量≥9.9万千瓦后,则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合同;如2个月内合同约定县区未实际并网投产,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该县区的合同。
招标风险告知:
※招标人不保证漳州地区内所有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均使用本次招标结果。具体建设项目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定。※
※本项目招标并网容量约110MWp,具体项目需履行通过招标人投资决策程序后执行,执行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容量全部执行。※
※本项目待取得公司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如投标人为施工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0兆瓦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累计100兆瓦光伏发电工程业绩总承包(EPC)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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