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伊春热电卸煤系统采用1套单车翻车机及配套设施。翻车机下设2个受煤斗,煤斗上口设有2台清箅破碎机,煤斗下方设有2台活化给煤机,出力为200--900t/h。煤场设备采用1台DQL1750/550--40型悬臂斗轮堆取料机,折返式布置。配有1座地下煤斗作为混煤及备用取煤设施。地下煤斗设4个煤斗,每个煤斗下设4台活化给料机,出力为200-300t/h。
系统中设置碎煤机室1座,内设筛子、碎煤机各2台,互为备用。筛子选用9轴单轴传动滚轴筛,通过能力为550t/h,筛下物料粒度不大于30mm;碎煤机选用环锤式碎煤机,出力为400t/h,入料粒度不大于300mm,出料粒度不大于30mm。
翻车机至T2转运站间的带式输送机、包括煤场C7带式输送机带宽B=1400mm,带速v=2.8m/s,出力Q=1750t/h; C1\C2带式输送机带宽B=1400mm,带速v=2.8m/s,出力Q=1750t/h;其中C3\C4\C5\C6带式输送机带B=1000mm,带速v=2.5m/s,出力550T/H。C8A、C8B带式输送机B=1000mm,带速v=2.5m/s,出力550T/H。
燃料储煤系统包括:燃料正式#1、#2煤场和公司外部设置的临时#3、#4煤场,正式#1、#2煤场最大储煤量约为12万吨,临时#3煤场预估储煤量约为15万吨、临时#4煤场预估储煤量约为15万吨。
2.2招标范围:
目前伊春热电来煤方式主要以铁运为主,未来3年来煤方式可能铁运、汽运同时存在。2023年火车来煤计划为200万吨,其中国煤47万吨,扎煤115万吨,伊敏煤38万吨。两台机组年耗煤量约215万吨(2020-2022年耗煤总量的平均值)。主要从事燃料煤场管理、清车底及燃煤倒运工作,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机械(包括机械的定修与大修)、包燃油及消耗性材料的总承包方式,其中燃煤倒运工作主要是临时煤场与#1、#2煤场之间倒运,临时煤场至#1、#2煤场距离约500米。
2.2.1招标形式及范围:
2.2.1.1承包形式为包工(含清车底人员)、包机械(包括机械的定修与大修)、包燃油、包工具的总承包方式。
2.2.1.2本次招标合同期为3年,一年一评价,评价不合格停止续签。
3.1.3投标人负责厂内各煤场之间的燃煤倒运、装卸、及附属区域文明生产工作。
2.2.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2.1对翻车机翻卸后的排空煤车进行车底及冻粘在车箱侧壁上的煤清理干净,在煤车清理完毕后,投标人必须做到车底清理干净,煤车翻卸完毕后无论剩煤多少都要清扫见底,不留余煤且及时将清理下的煤装车,倒运至指定煤场。同时将招标人的站台及轨道清理干净,不留积粉、积煤,达到铁路通车条件,符合铁路行车安全要求;
2.2.2.2车底清理完成后,将打开的车门全部按照铁路有关标准关闭,并且绑扎好车门;(材料工具自备)
2.2.2.3负责1号、2号煤场及临时煤场压实、整形、苫盖、自燃煤的治理以及“三块”清理时车辆机械的配合工作;
2.2.2.4负责按招标人要求将各煤场之间燃煤进行倒运,并且做好日常上煤工作;
2.2.2.5负责煤场排水沟的清理(每年至少两次)及排水沟盖板维护等煤场日常管理工作;
2.2.2.6负责煤场抑尘墙内道路及临时煤场周围道路清扫、除雪及降尘工作,应配有洒水车;
2.2.2.7负责提供本标段工作内容的所有机械,至少包括钩机2台、装载机3台、推土机1台、自卸车4台、洒水车1台、压路机1台等,根据招标人需求以上设备数量可以随时增加保证招标人接卸和上煤;招标人提供的2台推土机、2台装载机做为备用,使用前需投标人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工作(包括定修、大修),合同执行完毕后必须保证机械可用完好。
2.2.2.8负责推煤机库房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库暖汽、照明、土建(包括屋顶、墙面、上下水等)配套设施维护维修工作。
2.2.2.9负责因翻车机设备故障及其它情况制约,需要人工卸列的工作。人工接卸量在5000吨以内,投标人免费进行人工卸列;超过5000吨时,双方协商解决。
2.2.2.10负责招标人提供的吸尘车,检修维护工作,包括驾驶员、零部件、燃油、易损件、维护保养物品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2.2.2.11负责燃料各煤场之间的燃煤倒运、装卸工作。
2.2.2.12负责招标人外购地煤接卸、攒堆、整形、压实工作。
2.2.2.13负责临时煤场污泥倒运车辆故障拖拽工作、道路基本维护及厂内临时用车等相关工作。
2.3计划工期:2023年8月至2026年7月。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伊春热电燃料煤场管理及燃煤倒运工程招标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交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运输或倒运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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