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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荣旗整旗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0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1. 招标条件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阿荣旗整旗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充分利用阿荣旗既有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并网发电,屋顶类别分别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面积约35万平米,总装机容量35.475315MWp。

2.2规模:35.475315MWp;

2.3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2.4 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工期已现场实际进度为准。

服务期: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至工程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

本工程投标人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负责职业病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满足政府规划需求、环保水保方案编制(如有)等全部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包含出具报告相应审查意见(不含初设审查)。

(2)负责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工商业、村委会、农户屋顶所有者沟通协调,确定合作意向,按华能协议模板签订相关协议,屋面租金由招标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屋顶防水、建筑物防火专题报告、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道路障碍清除与恢复、屋顶障碍物清除与恢复、电缆、线路铺设,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报告和建筑电气安全检查等,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负责落实屋顶房屋产权,需同时具备房产证与土地证;农户屋顶产权人为村委会的,需经所在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4)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含加固设计)、设备(含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主辅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采购、卸车、二次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并网验收及发电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管理、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6)根据项目接入系统评审意见采购涉网设备,满足电网要求的电能质量检测、电能质量评估、满足接入电网调度数据网条件,具备AGC、AVC控制条件,实现远程控制,实现自由投切负荷,具备无线传输功能,无线传输必须满足电网公司对网络安全性的要求,负责接入招标人现有集控中心,接入华能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华能生产监管中心。

(7)配合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含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接入施工及变压器容量改造或增加升压变压器及送出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个3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等)。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证书以及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提供至少1个3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须同时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0日9:00起至2023年08月15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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