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NXKC 2023-13 三、变更事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8月29日10时30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条款号:3.2.5,条款
1.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及结算价格按以下方法计算,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费用清单明确: (1)本项目设计费设置最高限价,最高费率为2.50%,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设计费报价包括工程测量费、勘察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最终设计费计算方法为:初设批复概算工程费乘以设计中标费率。 (2)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以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中标人的(1-下浮率)为中标价格,下浮率在 5%-7%(含 5%、7%) 之间为有效报价。 (3)最终工程费用结算价为最终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费造价(含设备购置费)。 备注:①本项目总承包管理费隐含在工程费中,不另行计取;②最终竣工结算价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③设备费的下浮率与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一致。 2.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报投标价仅作为报价分计算依据,不作为合同价款确定的依据。 投标函中投标报价计算方法: (1)设计费投标报价=101.18万元乘以投标费率除以2.50%; (2)设备购置费投标报价=1439.01万元乘以(1-投标费率); (3)建筑安装工程投标报价=2190.02万元乘以(1-投标费率); (三)、本工程变更后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至答疑澄清文件中,请各已报名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 “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公告发布的媒介: 。 五、
宁夏开诚工程咨询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