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内控评价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3~2025年度内控评价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2023~2025年度内控评价咨询服务项目是是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的监管要求,并结合中国神华内控与风险管理需要,对中国神华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2023~2025年各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评价,出具可供披露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协助公司开展年度内控风险管理体系优化提升及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相关工作报告总结等。
2.1.2招标范围及服务主要内容:
对 本部部门及所属35二级子分公司(具体本部部门及子分公司名单及个数以当年评价工作开展时实际数量为准)2023~2025年度共3个年度的内控评价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服务主要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以及招标人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并按照招标人批准的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自评复核、检查评价、整改跟踪指导、内控风险管理体系更新优化,开展年度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相关工作报告总结等。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内控风险管理体系更新优化。按照每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上市监管机构等最新的管理要求,以及公司新修订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最新最佳管理实践,每年更新优化公司内控风险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并配合运维人员,将最新的体系成果导入内控风险管理系统。
(2)内控评价工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等最新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需求,编制每年度的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所属子分公司内控评价工作。每年全面复核参与自评的所有二级子分公司的自评工作底稿。每年选取 所属子分公司有关业务,依托内控风险管理系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并针对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评价报告。对上年内控评价发现缺陷的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按季度报告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出具公司当年(或前三年)整改分析情况报告。汇总当年(或前三年)发现的所有缺陷及证据材料,分析缺陷成因,分析公司内控薄弱领域,出具公司当年(或前三年)缺陷汇总表、缺陷分析报告。编制当度中国神华内控评价报告、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等。对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3)风险评估及日常监控工作。协助公司组织开展重大风险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对重大项目专项风险进行审核及出具相关报告。汇总整理内控风险案例,配合公司开展内控风险的培训工作。
(4)内控专项审计、内控检查等工作。对于上级管理机关、外部监管机构要求,或者缺陷集中、领导关注的领域,每年至少开展1项内控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工作,出具相应的内控审计报告或检查报告。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年。
服务地点:中国神华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所在地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项内控设计或内控评价服务或内控审计工作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范围等。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并提供团队人员清单;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中至少有5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或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或律师资格,并提供上述5人的证书扫描件,若同1人拥有多个资格,按照1人统计。
(3)投标人不得同时向本公司提供2023~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