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风机备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风机备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景峡南风电场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景峡风区,选用海装2.0MW双馈型风电机组300台,总装机容量为600MW;景峡西风电场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景峡风区,选用金风1.5MW直驱型风电机组134台;景峡北风电场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景峡风区,选用金风1.5MW直驱型风电机组133台,总装机容量为200MW;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塘湖分公司望洋台风电场位于新疆哈密地区三塘湖风区,选用金风2.5MW直驱型风电机组80台,总装机容量为200MW;塔城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玛依塔斯风电场位于新疆塔城地区,选用金风750kW直驱型风电机组66台,总装机容量为49.5MW;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用于风电场风机检修(技改/日常维护)的备件采购,所购设备除满足该技术文件要求外,还应满足现场设备接口及运行、环境要求。
2.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货。
2.1.4交货地点:根据买方的需要发货到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风电机组备件销售合同(不含耗材类供货合同)业绩3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至少一个采购范围内的备件制造商有效授权文件或战略合作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