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洗选中心活性炭一车间环保改造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洗选中心活性炭一车间环保改造EPC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洗选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洗选中心活性炭一车间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产品设计产能6000吨/年,主要生产设备有2台活化炉、3台炭化炉,烟气处理系统仅有自行改造安装的烟气脱硫设施,目前排放烟气颗粒物、SO2、NOX不能达到石嘴山市新制定的活性炭行业A级企业排放标准要求,存在错峰生产及停产风险,根据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督导要求,对照活性炭行业现行环保排放标准,拟对洗选中心活性炭一车间2台活化炉、3台炭化炉的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新建和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石嘴山市制定的活性炭行业A级企业标准,即: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³,二氧化硫浓度≤35mg/Nm³,氮氧化物浓度≤50mg/Nm³。实现连续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除尘、脱硫、脱硝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土建和电气工程等。
2.1.2招标范围:
新建两套烟气污染物处理系统,包含除尘、脱硫、脱硝工艺设备及配套土建和电气工程。项目采用EPC合同模式,包含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施工、调试(招标方负责开车,投标方指导开车)、培训、现场技术服务、性能保证等全部工作。
2.1.3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隆湖经济开发区。
2.1.4计划工期: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算300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乙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除尘或脱硫或脱硝设施改造EPC总承包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18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