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皮卡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皮卡车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疆公司皮卡车采购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包)。采购范围:皮卡车共计49辆,低配版40辆,高配版9辆。其中低配版40辆:乌东煤矿2辆、准东煤矿3辆、黑山煤矿7辆、红沙泉煤矿4辆、洗选中心1辆、生产准备中心2辆、运销公司3辆、质量计量管理中心3辆、物资公司2辆、新能源公司8辆、甘泉堡综合能源公司5辆。高配版9辆:红沙泉煤矿3辆、运销公司6辆。
2.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计划交货开始时间:2023年9月20日;计划交货结束时间:2023年11月19日。
2.1.4交货地点:
1)乌东煤矿、洗选中心、生产准备中心、运销公司、质量计量管理中心、物资公司送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1011号。
2)准东煤矿送至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彩中产业园建四路2号。
3)黑山煤矿送至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区。
4)红沙泉煤矿送至新疆昌吉州奇台县新疆准东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石钱滩路56号。
5)甘泉堡综合能源公司送至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八家户街46号。
6)新能源公司送至新疆和田市、博乐市、奎屯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产品授权证明。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皮卡车的合同业绩5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18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