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
2.1.1项目地点
场址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三塘湖镇以北约50km,三塘湖至老爷庙口岸公路(G575)西侧的戈壁滩上,场址地形平坦,整体北高南低,场址区域位于东经E:93°31′44.6″~93°44′57.3″、北纬N:44°38′36.7″~44°48′9.5″之间,海拔高度在640~1080m之间,场址开发面积约230km2。场址东侧有国道G575穿过、西侧紧邻三老线岔口~三岔口公路,交通较为便利。
2.1.2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储能1400MWh,配套新能源装机容量1400MW,其中风电1200MW、光伏发电200MW。风电场部分计划安装144台8.35MW风电机组、光伏场区部分安装容量221.94432MWp,额定容量为200MW,容配比1.1。风电和光伏项目采用风光同场模式建设,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效益。
本项目拟配套新建两座220kV升压汇集站(分别为1#220kV升压站(西侧)、2#220kV升压站(东侧)),其中,1#220kV升压站汇集场区西侧501MW风电和200MW光伏,2#220kV升压站汇集场区东侧701.1MW风电。各220kV升压汇集站及储能电站初拟布置于本项目新能源场区范围内,汇集站就近送出至系统750kV变电站。
2.1.3招标范围
一.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本项目风电场1200MW风机基础、架空集电线路(含3米挡风板)及箱变(含挡风墙)基础施工及图纸设计;
(2)光伏厂区200MW支架基础、逆变器室、集电线路(地埋)及箱变(含挡风墙)基础施工、光伏组件背板增益方案及图纸设计;
(3)储能及其附属设施图纸设计;
(4)2座220kV升压汇集站(含集控室)整体设计及送出线路设计;
(5)按照业主要求,完成但不限于风电场及光伏厂区智能化运维及管控建设及实施方案,并验证和达到最终效果;
二、本招标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本项目风电场1200MW风机基础、架空集电线路(含3米挡风板)及箱变(含挡风墙)基础、吊装及全部附属工程施工;
(2)光伏厂区200MW支架基础、逆变器室、集电线路(地埋)、厂区围栏及箱变(含挡风墙)基础、光伏组件背板增益及全部附属工程施工;
(3)集电线路至1#、2#220kV汇集站高压开关柜内电缆接入(包含电缆头制作)、
(4)进场道路(11.5km混凝土路面硬化)、检修道路(包含整个中煤集团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项目厂区,并满足风机主机、叶片、塔筒等大件运输及主吊转场要求)在内的全部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施工;
(5)投标人须考虑项目整体的防洪提及泄洪沟施工,满足当地政府及项目安全运行关于洪评相关要求;
(6)投标人须考虑本招标施工范围的目视化建设及标识、标牌的采购及安装;
三、本招标工程设备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除甲供设备及材料以外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进场后(含甲供设备及材料)卸货、二次倒运、验收、保管等;
四、本项目整体调试、并网验收及各项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
(1)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试验、调试,牵头负责整体项目的试运行直至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和创优(创优目标“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及相应费用),以及项目生产准备、整体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按发包人标准收集、整理、归档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将档案室整体移交给发包人;
(3)办理建设项目并网前发电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质量监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办理发电许可证) 国网电力公司验收及组织召开启委会;并网后的性能测试、安全性评价、生产调度远程控制中心的并网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满足国网公司关于本项目并网验收的所有要求,并承担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4)项目水文检测、沉降检测等按国家、地方和行业要求应需配套的检测和观测相关设施的施工;
(5)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工作,工程通过防雷行政审批,办理消防、环保、水保和档案等专业验收以及整体验收工作,并承担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6)负责工程和设备质量,工程项目符合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并通过相应验收;符合中煤集团达标投产要求,并承担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五、本项目其他招标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由招标方提供项目管理集中办公临建区基础设施,如水、电、通讯及临时道路(包含临时征地费),后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方施工人员住宿、机械设施停放区、料场等工程建设期临时用地按招标方指定区域规划使用,其产生的租地补偿、外围协调(包括地方政府、村民)等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3)配备足量的安防、消防设施及安保人员,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满足当地政府边境管理及维稳要求;
(4)为发包人提供不少于3项项目相关不低于省级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按照初步设计要求,完成风电场及光伏厂区智能化运维及管控建设实施方案,并验证和达到最终效果;
(5)按照规定购买满足要求的保险。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工期要求:按照发包人工程建设时序安排,原则上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充分满足及响应发包人建设时序及进度要求(具体时间节点根据有关规划适当调整)。因各种因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程延期开工和竣工12个月以内(工程延期开工或中断在6个月及以内和达标投产延期6个月及以内),投标人应正常履行合同义务。
2.4 服务地点: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350兆瓦/1400兆瓦·时储能配套1400兆瓦新能源项目现场。
2.5 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2.6 结算方式:见第四章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
2.7报价方式:总价(单位: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或负责工程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
3.3 投标人须具有: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电力行业施工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单位“承揽的项目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且须具备各自“承揽项目内容”所需的上述资质;各联合体成员“承揽的项目内容”所具备的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超范围承揽。
3.4 自2019年1月1日起到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须至少具有:1)1个独立完成的200MW(含)以上风力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2)1个100MW(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3)220kV升压站总承包业绩;4)50兆瓦时储能总承包业绩。
注:1)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
2)联合体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业绩加总后能够覆盖上述四种类型业绩即视为满足业绩要求,不要求某一位成员必须具有全部四种类型业绩。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若投标文件中未包含合格的《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将被否决投标。
3.6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电子证书有效期应覆盖开标日期,且有项目经理本人签名)。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超过三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单位分工,并由牵头单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将会被做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23 年 8 月 11 日 9 : 00 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17 :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