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东煤矿南区至西区井下安装供水管路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乌东煤矿南区至西区井下安装供水管路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乌东煤矿井田位于准南煤田东南段,乌鲁木齐市东北部约34km,北距米东新区13km,行政区划属乌鲁木齐市米东新区管辖。井田面积约20.28km²,井田内地质资源量12.8亿吨,设计可采储量6.61亿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外部交通条件方便顺畅,行政区隶属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管辖。
本项目为乌东煤矿南区至西区井下安装供水管路工程服务。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
本项目为乌东煤矿南区至西区井下安装供水管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水管道及管道支架安装、增压泵及供电系统安装等内容。
2.1.3项目地点: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9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矿井下安装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煤矿井下安装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拟任安全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2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