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昌昌北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设计四标段-生产辅助设施工程设计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昌昌北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3】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昌昌北国际机场 ,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财政基金、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 受南昌昌北国际机场 的委托,现就该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
1.2建设 目前,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拥有T1航站楼2.7万平方米、T2航站楼13.13万平方米(含在建C指廊3.47万平方米),跑道3400m,停机位72个,可满足A330、B777、B747等各类大、中大型客机全重起降。本期新建T3航站楼,面积约为32万平方米;交通中心总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停车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2.26万平方米;新建第二跑道(3600m×45m)及滑行道系统;以及综合业务用房、专项业务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生产辅助及生活辅助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
本标段主要包括机场办公楼、倒班宿舍、职工食堂、生活服务中心、安保业务用房、ITC大楼、急救中心、小区室外绿化、小区道路及停车场的勘察设计工作。本标段新建建筑面积总计约9.87万㎡,其中,机场办公楼建筑面积约3万㎡;倒班宿舍建筑面积约2.5万㎡;职工食堂建筑面积约3700㎡;生活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8000㎡,安保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9500㎡;ITC大楼建筑面积约1.85万㎡,急救中心建筑面积约4000㎡;新建小区道路及停车场面积共约20.6万㎡,小区室外绿化15.6万㎡。
本项目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总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限制高度要求,建筑总高度不得突破45米,同时需满足南昌昌北机场控制性详规的要求。
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
2.1 勘察:
中标人应完成本标段范围内的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工作。具体设计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 设计:
2.2.1 设计内容:
工程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办公楼、倒班宿舍、职工食堂、生活服务中心、安保业务用房、ITC大楼、急救中心、小区室外绿化、小区道路及停车场等上述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优化调整、相关专项设计、BIM技术应用以及后续服务工作。中标人的服务范围及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完全满足合同及国家颁布有关规范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生产辅助设施工程各单体建筑平面位置示意图(暂定)
2.2.2 设计范围:
2.2.2.1本次设计包括机场办公楼、倒班宿舍、职工食堂、生活服务中心、安保业务用房、ITC大楼、急救中心、小区室外绿化、小区道路及停车场等。
2.2.2.2设计范围具体如下:
(1)以上单体设计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工程(含直梯、饮水机等)、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外工程(含小区道路、停车场)、人防工程等。
(2)以上单体专项专题范围包括:幕墙专项设计,建筑室内及室外泛光照明专项设计,节能设计,绿建设计,装配式设计,厨房设计,标识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如有)等。
(3)完成上述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并相应提供驻场设计、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配合发包人施工标段划分、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阶段的设计驻场服务、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行业验收等服务。
(4)与本期工程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通信信息工程等项目)设计衔接及相应的设计,配合分段或分项设计人完成设计等。
(5)BIM正向设计:本标段范围内BIM正向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模型设计、调整、整合及施工阶段BIM应用审核及BIM模型交付等工作,施工深化和竣工阶段的BIM模型审核;配合各阶段审查(含行业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人应采用专业的地质三维建模软件建立工程范围内地质三维模型,具体要求详见《勘察BIM专项要求》。
(6)根据机场人防规划要求,考虑人防工程设计,并形成设计说明及图纸,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阶段的人防报批工作。
(7)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如需投标人提供设计文件、图纸等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免费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函)所需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包含人防、消防技术审查)所需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材料、竣工验收(规划、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纳入联合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等。
(8)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计内容,若位置或规模发生变更,一切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遵从。招标人有权对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设计范围进行调整,联合体各成员应无条件接受。
具体设计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和(2)资质: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其在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的相应工作范围的资质。联合体协议未约定专业分工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各自专业分工对应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内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予认可)。
3.4
3.5投标人为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单独的投标或该成员除其最终签订联合体协议所组成联合体外所参加的其他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废标处理);
投标时,应明确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单位资格,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设计工作范围。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设计及协调工作,并对整个设计工作负责,联合体成员对自身工作内容负责,并对其他成员的设计工作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达开标现场,并现场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同时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文件仅需由牵头单位签署即可。
4、招标文件获取
请各投标人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在 交易网( /web/)自行下载。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交易网( /web/)上发布的澄清答疑,由于投标人未查看或查看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备注:投标人须使用本单位的CA锁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 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