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 双沟 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 双沟 粮食仓储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备案[2022]397号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5783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约 7074平方米,其中包括6万吨浅圆仓共8座约4217平方米;配套建设工作塔、卸粮棚、一站式服务、机械器材库、消防水池、配电控制室、制氮机房、机械器材库、机修间、消防泵房、发电机房等配套设施2785.88平方米;铺设院内道路3441.5平方米,院内地面硬化4195.8平方米、院内绿化1077.27平米。
2.3 招标范围: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 双沟 粮食仓储项目各阶段及相应保修阶段(对工程进行“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
2.4 工期要求:600 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与实际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日期起算,服从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
2.5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含) 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人员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件”人员配备标准执行;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3 人,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2 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1 人;
注: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3)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专业监理员配备的数量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件”人员配备标准执行;配备监理员不少于 3人,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2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1 人;
注: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3.3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投标时必须明确: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35号公告的标准配备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3.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总监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②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在监工程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在我市外无在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总监及拟派驻监理工程师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项 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监理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4.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4.4.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含)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工业构筑物项目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直接发包 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如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以监理合同的金额为准。类似项目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