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素设备维修中心495HR电铲铲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495HR电铲铲杆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项目单位为: 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分为1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采购编码 |
采购配件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1315287 |
带斗杆头斗杆\E021475-01\机械式单斗挖掘机\495HR\国产 |
件 |
2 |
|
2.1.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供货。
2.1.3交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35立方米及以上电铲铲杆销售合同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对应合同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为投标截止当日向前追溯60天之前的日期;2)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3)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投标截止当日不足60日,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