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北方公司2022年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乌拉特发电厂100MW级光伏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实现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贯彻新发展理念在能源结构的调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评估结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1302号),北方公司所属乌拉特发电厂等8家火电企业纳入灵活性改造,获得配建新能源规模151万千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2022年版)》有关要求,利用乌拉特发电厂自有储灰场的土地建设10万千瓦级(10~15万千瓦)光伏项目,从而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能源领域碳排放,为地区能耗双控“达标”做出贡献。
2.2规模:10万千瓦级光伏项目。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止。本工程拟定于2024年6月具备开工条件,计划于2024年12月底投产发电。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完成土地测绘、地质详勘(必要时进行试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竣工图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合格报告。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光伏场区、汇集线路、升压站、输电送出线路、场区道路、工程配套设施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改革后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改革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单项合同容量在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项目容量、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如未提供上述关键页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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