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4个风电场项目更新升级工程可研环评稳评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如东4个风电场项目更新升级工程可研环评稳评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江苏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江苏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江苏如东风电特许权二期项目更新升级工程、江苏如东二期风电特许权项目扩建工程更新升级工程、江苏如东二期风电特许权项目扩建项目更新升级工程、如东风电项目三期工程更新升级工程。原项目概况如下:
(1)江苏如东风电特许权二期项目
江苏如东风电特许权二期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单位为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装67台GE1.5风力发电机组,风机轮毂高度80米,叶轮直径77米,总装机容量100.5兆瓦。其中39台风机布置于如东县环港沿海滩涂,发电量通过环港110kV升压站送出。
(2)江苏如东二期风电特许权项目扩建工程
江苏如东二期风电特许权项目扩建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单位为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装33台GE1.5风力发电机组,风机轮毂高度80米,叶轮直径77米,总装机容量49.5兆瓦。33台风机均布置于如东县凌洋沿海滩涂,发电量通过凌洋110kV升压站送出。
(3)江苏如东二期风电特许权项目一期扩建工程
江苏如东二期风电特许权项目一期扩建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单位为龙源(如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装67台GE1.5风力发电机组,风机轮毂高度80米,叶轮直径77米,总装机容量100.5兆瓦。28台风机布置于如东县环港沿海滩涂,发电量通过环港110kV升压站送出。
(4)龙源如东三期(150MW)风电项目
龙源如东三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单位为龙源(如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装67台GE1.5风力发电机组及34台明阳1.5风力发电机组,风机轮毂高度80米,叶轮直径77米,总装机容量150兆瓦。35台风机布置于如东县环港,15台风机布置于如东县凌洋沿海滩涂,发电量通过龙源海上环港220kV升压站及凌洋110kV升压站送出。
招标人在定标后将使用该4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如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分别签订4份服务合同。
2.1.2招标范围:如东县境内的159台单机容量为1.5MW的GE老旧机组。项目接入系统批复尚未取得,本次可研服务范围应包含招标人预估可能设置的分别位于环港刘埠闸西、环港刘埠闸东、凌洋3座升压站的可研,稳评环评范围不包括升压站。位于南通市通州湾的老旧机组予以保留,不在本次服务范围。
本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现场踏勘,进行可研设计及报告编制,环评、稳评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收集。
(2)按《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4个项目改造升级的可研设计(包括经济技术分析)。
(3)编制风电场场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通过专家评审,协助招标人取得政府批复。
(4)编制社会风险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协助招标人取得政府备案(批复)。
(5)向采购人提供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
(6)相关评审、会务及报批工作,特别是利益相关者调查涉及的会务等及其费用。
2.1.3计划工期:可研报告编制完成日期:2023年12月1日;
环评、稳评报告编制完成日期:2024年3月1日;
环评、稳评报告评审通过完成日期:2024年4月1日;
因项目核准文件等支撑性材料取得的时间问题,报告编制完成时间不得顺延,相关评审工作完成时间,可以经招标人批准顺延。
2.1.4工程质量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服务任务,达到合同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风电项目可研编制或设计服务业绩合同至少1份,并同时提供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合同至少1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等相关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