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沙尔湖矿区五号露天煤矿一期500万吨/年项目位于哈密伊州区沙尔湖矿区,建设规模500万吨/年,沙尔湖矿区东北部,哈密市西南147km处,行政区划属哈密市管辖。探矿权证面积:50.21km2,露天煤矿煤炭储量丰富探矿权范围内-150m水平以浅共获得各类煤炭资源量377308万吨。火烧区特征:(1)Ⅰ火烧区位于7勘探线至10勘探线的北部,先期开采地段和首采区的东北部,南北向最大宽度3.59km,最小宽度2km,东西向最大长度2.83km,最小长度1.8km,面积7.30km2。根椐磁法勘查推断烧变岩最深148.68m。Ⅰ火烧区通过F1与其南部的Ⅱ火烧区相连。(2)Ⅱ火烧区位于矿田东部,在地表形成不连续出露的残丘,东西长约2.3km,南北宽约1.8km,面积约4.15km2,在本区内面积约2.28km2。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沙尔湖矿区
2.2招标范围:新疆沙尔湖矿区五号露天煤矿项目火烧区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审查服务,其中还应包含:1.开展此项工作需政府许可相关前期及临时用地等许可文件。2.专项地形地质测量,专项水文地质测量和专项地质剖面测量。3.物探(含瞬变电磁测量和高密度电阻率测量)合理确定项目所在地火烧区范围。4.项目设计论证方案编制(专家审核)。5.水文地质孔施工(包括抽水试验和水质化验)。6.火烧区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编制(烧变岩水综合利用研究,烧变岩水净化处理方案)。7.完成火烧区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工作,中标单位组织地质勘查行业专家审查,根据专家意见完成最终报告编制。
2.3服务期:210天,自2023年9月15日开始至2024年4月12日完成,中标单位完成火烧区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工作并组织地质勘查行业专家审查,根据专家意见完成最终报告,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项地质勘查项目(服务范围含水文地质)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专业为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或物探及遥感专业或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地质勘查项目(服务范围含水文地质)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等资料,且证明材料须体现为项目经理的业绩);
3.2.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专业为水工环地质专业或水文地质专业或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地质勘查项目(服务范围含水文地质)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等资料,且证明材料须体现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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