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26-230324
一、招标条件
核电工程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燃气热处理炉、送取料叉车设备及附件,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核电工程 核级管道资质取证和管道预制项目需购置燃气热处理炉、送取料叉车及附件。
2、招标范围:燃气热处理炉(满足9m×4.5m×2m,1200±10℃,15t)、配套送取料叉车(机械液压式,15t)及配套附件。
3、采购数量:设备各一台,按作业工况需求配置附件若干。
4、交货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5、交货
6、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及相关电力、机械行业标准;
GB/T30824 燃气热处理炉温度均匀性测试方法;
JB/T10175-2008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GB/T9452-1988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JB/T6049-1992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测定;
GB9078-88 工业窑炉烟层排放标准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证明产品质量保障的证明性文件,产品取得相关行业证书。能够提供设备技术支持和延伸服务。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十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