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分公司2023年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新疆分公司2023年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总计国华投资新疆分公司16座场站,国华投资新疆分公司集控中心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国华投资新疆分公司;国华景峡南风电一场、国华景峡南风电二场、国华景峡南风电汇集站位于新疆哈密市东南部,距离哈密市180公里,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国华景峡北风电一场、国华景峡风电汇集站位于新疆哈密东南部,距离哈密市200公里,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国华景峡西风电一场、国华景峡西风电二场、国华景峡西风电汇集站位于新疆哈密市东南部,距离哈密市150公里,风电装机容量40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5万千瓦;国华望洋台风电一场、国华望洋台风电汇集站位于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北部,距离哈密市260公里,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国华玛依塔斯风电场位于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距离哈密市1180公里,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国华莫合台光伏一电站位于新疆塔城地区农九师170团,距离哈密市1150公里,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国华和硕光伏一电站、国华和硕光伏二电站位于巴州和硕县,距离哈密市700公里,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国华兴民光伏一电站位于哈密市红星二场光伏园区,距离哈密市30公里,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国华石城子光伏一电站位于哈密市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内,距离哈密市30公里,总装机容量3万千瓦。
2.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国华投资新疆分公司2023年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工作,由中标单位与招标人下属各风电公司根据中标内容单独联系完成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及风险评估服务并单独结算,要求2023年内分别对国华投资新疆分公司集控中心1个二级系统、国华景峡南风电一场2个二级系统、国华景峡南风电二场1个二级系统、国华景峡西风电一场3个二级系统、国华景峡西风电二场3二级系统、国华景峡北风电一场2个二级系统、国华望洋台风电一场2个二级系统、国华景峡南风电汇集站1个二级系统、国华景峡西风电汇集站1个二级系统、国华景峡北风电汇集站1个二级系统、国华望洋台风电汇集站1个二级系统、国华玛依塔斯风电场3个二级系统、国华和硕光伏一电站2个二级系统、国华和硕光伏二电站1个二级系统、国华兴民光伏一电站2个二级系统、国华石城子光伏一电站2个二级系统、国华莫合台光伏一电站1个二级系统,共计29个等保二级系统的测评工作及16座场站风险评估进行服务。
本次招标采用统招分签方式,投标单位在报出投标总价的同时,需要对每个单项工程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设立分项报价表。
2.1.3 服务周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2.1.4 进度要求: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服务至提交上述报告文档之日截止。
2.1.5 服务质量要求:根据公司风电场信息系统定级的实际情况(对于未备案系统,需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协助编制备案所需材料,并协助完成备案工作取得备案证书),对上述所有系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依据、从《网络安全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标)中选择对应等级的测评指标,结合各系统的构成特点,确定具体的定级和测评对象,通过访谈、检查和测试等方式判断各系统对测评指标的符合程度进行等保符合性测评,并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确定整改需求,制定信息安全建设整改方案,最终按要求形成各定级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同时,对公司重点关注的、涉及等级保护内容的服务,提供重点支持,以满足公司对于等级保护工作及风险评估服务的需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经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或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CCRC)风险评估服务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工业控制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风险评估服务合同业绩2项,累计工业控制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风险评估服务工作不少于30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测评师证书。须至少具有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1年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2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