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监控系统分为二套系统,分别为唐湖监控系统(品牌:浙江大华)、文物局监控系统(品牌:不详,文物局负责管理维护)。唐湖监控系统159个监控测点。唐湖监控系统全部为数字监控,唐湖监控系统现需维修9台,位置移动13台。根据唐湖生产管理要求及根据现场主要安全通道、巡检路线全覆盖的要求,需新增57台。拟将唐湖分公司监控升级改造项目进行集中公开招标。
1.1.2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及合同编号如下:
序号 |
委托电站名称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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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北唐湖电厂 |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 |
1.1.3发包人相关信息
序号 |
委托电站名称 |
实施地点 |
距省会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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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北唐湖电厂 |
青海省海晏县西海镇原二二一厂一分厂 |
10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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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1.2.1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发包方唐湖分公司监控升级改造项目整体工作。
1.2.2主要工作内容
承包方应选派技术人员先勘察本升级改造项目中监控系统设备现场,核对、查明现役监控系统供货时的设计图纸和现场施工环境,根据国家与监控系统行业最新维修改造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发包方现场施工环境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建议,明确整改工作内容、范围、工期、质保期和工程报价等内容,配合发包方做出审核判断与方案选定。整改方案确定后签定整改工程技术协议与合同,按时实施整改维修工作。
承包方负责本项目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设计、材料采购、制造、包装运输、到场开箱验收、维修告知、摄像头维修或相关支架及固定设备重新制造、更换安装(含起重吊装、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整改与保温拆装)及系统测试等工作,发包方给予配合。
承包方负责的制造、安装质量应达到国家监控系统行业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鼓励承包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且实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前期未预见且理由充分的增加工作量与增加费用,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按照市场行情通行价格,追加到最终项目总价中。
工程量清单如下:
附件.doc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原221厂1分厂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
1.2.3.2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设备采购、交付、现场施工及验收工作。承包方可以根据整改工作方案提出新的工期安排,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人员资资
(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监控系统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最终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