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风电分公司2023~2026年交通运输服务的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1)海南风电分公司,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距离省会西宁约140km。本次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涉及各类型车辆共计46台,其中商务车1辆(7座),越野车7辆,中巴车4辆(24座1辆,20座3辆),面包车1辆(14座),小车1辆(5座),皮卡28辆(5座),厢式货车2辆,高空作业升降车1辆,依维柯工程车1辆。基于分公司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须配置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驾驶员40名,合计41名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各车辆所属业主单位如下:
序号 |
车型 |
车辆数量 (辆) |
驾驶员数量(名) |
业主单位 |
合同编号 |
备注 |
1 |
商务车 |
1 |
33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和风力发电分公司 |
GHFL-FY-[2023]第13号(总64号) |
其中有A1驾照的驾驶员5名,持有B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3名,持有C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25名 |
2 |
越野车 |
7 |
||||
3 |
中巴车 |
4 |
||||
4 |
面包车 |
1 |
||||
5 |
皮卡 |
23 |
||||
6 |
厢式货车 |
2 |
||||
7 |
皮卡 |
1 |
1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风力发电分公司 |
WLFL-FY-[2023]第4号(总17号) |
持有C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1名 |
8 |
高空作业升降车 |
1 |
1 |
青海黄电共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QGF-FY-[2023]第4号(总17号) |
持有B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1名 |
9 |
皮卡 |
2 |
2 |
持有C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2名 |
||
10 |
小车 |
1 |
1 |
海南州海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HHXNY-FY-[2023]第4号(总11号 |
持有C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1名 |
11 |
皮卡 |
1 |
1 |
青海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FD-FY-[2023]第13号(总29号 |
持有B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1名 |
12 |
依维柯工程车 |
1 |
||||
13 |
皮卡 |
1 |
1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新能源分公司 |
ZX-FY-[2023]第5号(总17号) |
持有C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1名 |
合计 |
46 |
40 |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风电分公司2023~2026年交通运输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委托人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礼貌行车,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承担委托人各型车辆的日常安全驾驶及检查、维护。车辆定期保养、修理由委托方招标的修理厂承担,费用不包含在本服务招标范围内;承担简单的车辆清洁工作,车辆清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凭票报销;
(3)承担委托人生产、生活、公务等用车的安全驾驶服务;
(4)承担委托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车辆值班及安全用车服务;
(5)负责并承担派驻到委托人处驾驶员的安全培训;
(6)负责并承担派驻到委托人处驾驶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理赔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年)、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驾驶证的年审、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等;
(7)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配合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8)其他与驾驶服务相关的事项(在合同洽谈时,可就相关事项与委托人进行具体协商)。
1.2.3项目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项目服务地点:
本次交通运输服务其服务地点为常驻服务地点。常驻服务地点主要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区域管理中心: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距离西宁市160km;
切吉西项目部: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西北约26km处,距离西宁市260km;
祁家项目部: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境内,距切吉乡直线距离约20km,距西宁260km;
沙珠玉项目部: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东距共和县城直线距离约55km,距离西宁市220km;
茶卡项目部: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西侧,西距乌兰县茶卡镇约37km,距离西宁市300km;
莫合项目部:位于共和县切吉乡西北部12km,场址北侧临近京藏高速G6线,距离西宁240km。
1.2.3.2项目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36个月(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但受托人须在每个年度合同结束前2个月,接受委托人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签订,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三年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年度合同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1.2.4委托人为受托人可提供的便利
提供驾驶员住房根据实际人数,按照两人一间考虑,每间房配2张床、1套桌椅及其他生活设施;驾驶员可在职工食堂用餐,但费用须自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各业主单位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车辆管理服务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载明有车辆管理服务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驾驶员资格及委托人对配置人员数量的要求
需配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须持有A1及以上驾照),驾驶员40名,合计41名。其中:持有A1驾照的驾驶员5名,持有B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4名,持有C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31名。驾驶员要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合承担驾驶任务的疾病,均为男性驾驶员,年龄在23~52周岁之间,从事机动车驾龄在5年及以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向至少3个派驻单位(工矿企业/商贮企业/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并承担过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且每份合同业绩投入驾驶员数量不少于10人(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反映出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投入驾驶员数量等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