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技信息服务外委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3-289)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技信息服务外委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雁翔路99号博源广场A座
2.2 规 模: 为西安热工研究院 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技信息服务外委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5 服 务 期: 3年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技术服务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科技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平台搭建、网络架设、系统加密及数据更新提供服务;用户通过平台智能搜索引擎直接提交科技文献信息等检索需求,平台根据用户检索需求的内容字段、文献类型、资源属性、数据来源等条件要求,在国内外海量研发数据中进行快速的数据信息筛选并进行专业的数据资源整合,推 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科技信息服务类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