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矿业公司黑山煤矿北排土场20MW自备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北部卡车排土场, 省道 103 以西,交通便利。项目位置经纬度坐标为 N 87.549448°,E 43.243077°,
北部卡车排土场面积约 652.0736 亩,黑山煤矿北排土场20MW自备光伏发电项目,场址地貌为矿区排土场,填渣高度约 100m,地表平整,场地内部为阶梯式台地。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为 21.9362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 15.625MW。采用 550Wp 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式支架+DC1500V 集中式逆变器。每约 4.387MWp 组件和 1 台 3.125MVA 箱逆变一体机设备为 1 个子阵,共 5 个子阵;每 24 路组串 接入 1 台 24 进 1 出直流汇流箱,每 13 台汇流箱接入 1 台 DC1500V 集中式 3.125MW逆变升压一体化设备,将逆变器输出的低压交流电升压至 35kV。
根据电站布置情况,光伏区共分为 2 回集电线路,1 回集电线路接 3 台箱逆变一体机,容量为 9.375MW,1 回集电线路接 2 台箱逆变一体机,容量为 6.25MW,2回集电线路分别接入35kV 开关站的 I 段和Ⅱ段 35kV 母线上。项目配置 15%,2 小时储能系统容3MW/6MWh,由 2 个 1.5MW/3MWh 储能单元组成,以 2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 35kV 开关站。
接入系统方案:本项目主要任务是发电,交流侧额定容量为 15.625MW。本项目新建的一座 35kV 开关站,35kV 开关站最终以 2 回 35kV 电缆方式接入对侧矿区 35kV 变电站。35kV 电缆采用直埋和架空线路相结合敷设方案分别接入站址东侧的矿区 35kV 变电站中的 I 母 AH05 备用间隔和Ⅱ母 AH10 备用间隔,AH05 和 AH10 现有间隔一次设备参数满足光伏电站接入需求。本项目考虑15%的储能系统,共2 套 1.5MW/3MWh 储能系统,分别进入本期新建的 35kV 两段母线。(最终接入系统方式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
本项目地处本项目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北部卡车排土场,省道 S103 以西,交通便利。光伏发电区包括光伏阵列、集中式逆变器、箱式变压器、检修通道等,进场道路位于电站西侧,开关站布置于排土场东侧便于送出。电站内设纵横向硬化道路,光伏组件间的空地为横向道路,形成一个场内道路系统,便于较大设备的运输,满足日常巡查和检修的要求。场内道路路面为粒料路面,站内道路路面宽度均为 4m。光伏组件间的空地平整后作为横向通道使用。根据当地的地质情况及干燥的气候等原因,场地不考虑排水措施,道路为径流,排向周围场地。场地的雨水为自然渗透。
本工程围墙沿占地范围设置。为了便于封闭管理及安全生产,光伏阵列区采用高 1.8m 钢丝网围墙,设置一个出入口,出入口设在进站道路与围栏相交处,设 6m 宽铁艺平开大门。光伏阵列结合用地范围和地形情况,充分利用场址区的土地和地形,不宜过分分散,应便于管理、节约用地;尽量按照规则统一的子方阵布置形式,通过子方阵的集中组合,以达到用地较优、节约连接电缆、日常巡查线路较短、减少电缆敷设的土建工程量,电缆的最佳布置方案。
本期直流侧装机规模为21.9362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15.625MW,采用550Wp 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式支架+DC1500V 集中式逆变器。共 5 个子阵。
架空线路方案:架空部分采用同塔双回路型式,从新建35Kv站接入煤矿已建成的35Kv变电站,直线距离约1公里,每回输送容量分别约9.375MW、6.25MW。
储能系统方案:储能系统设备布置采用电池组两个集装箱,PCS+升压变组两个集装箱,
1 个电池单元采用 20 尺集装箱布置,每套内装 3MWh 储能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控制柜及汇流柜,拥有独立的门控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配电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温度调节等辅助设备以及内部设备的连接电缆、通讯线缆等。本期储能电站共需设置 2 套储能电池集装箱。1 个 PCS 及升压变一体化设备的尺寸(宽 x 高 x 深)为:6058x2896x2438mm(仅供参考,详细设计时存在局部调整),每套内装 1 台 1575kW 储能变流器、1600kVA 升压变、就地控制柜、35kV 高压 柜、配电柜,拥有独立的门控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配电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温度调节等辅助设备以及内部设备的连接电缆、通讯线缆等。本期储能电站共需设置 2 套 PCS 及升压变集装箱。储能电站为满足运维、消防、运输等要求,道路呈环形布置,储能电池集装箱与 PCS 及升压变一体化设备间距不小于 10m,储能电池集装箱之间间距不小于3m。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为黑山煤矿北排土场自备光伏项目20MW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光伏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光伏组件、集中式逆变器、储能系统除外)、建筑工程(含储能系统土建工程、架空线路)、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集中式逆变器)、集电线路、视频安防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系统、智能电站工程(数字智能化管理系统等)、集控中心接入工程、道路工程、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水保工程、光伏场区围栏、防洪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配合用地征地手续办理、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站区绿化、五通一平、安全文明标准化、附属工程等;
(2)新建35kV开关站的建筑、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汇集站的土建部分(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上下水、采暖通风、照明、道路、桥架、电缆沟、围墙、附属工程等),电气部分(包括设备供货、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带电试运行等)以及电气远动控制系统、消防系统、电力通讯系统、直流供电系统、UPS不间断电源、保护及计量系统(含本侧及对侧)、SF6在线监测系统、微机五防系统、电话系统(行政、电力调度)、电视监控系统、计算机综合布线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照明系统等均属本工程设计供货施工范围;
(3)接入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监控中心(乌鲁木齐)所需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和调试及第一年通信、通道租用费等;
(4)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后设施搬迁恢复、生态修复等工作(以上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竣工图全过程设计和所需的专项专题(含水保、环保、消防等专篇)设计以及(并通过相应的)审查,项目概算编制;
(6)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含主变、SVG、集电线路35kV开关柜、线缆、支架、二次设备等所有设备,含设备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以及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所有设备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施工(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等全部设备)、调试(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所有设备等全部设备)、试验(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等全部设备投运后的容量及性能测试)、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及配合业主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信息报送、结算、决算审计等全部工作;
(7)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质量监督(含电力质监、住建质监)、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竣工备案、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手续和项目启动等各阶段验收以及相关合同签订、费用缴纳;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
(8)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第一次加装的油品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尺寸、样式参照国家能源集团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手册执行);
(9)适应当地维稳需要的安防设施、安保维稳及防疫要求,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满足标准GA 1800.5-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及当地政府相关要求;
(10)负责现场土建和机电安装工程涉及到的各项检测、试验(包括组件与逆变器的所有检测、试验)、审查等工作;
(11)本次招标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支架、光伏直流电缆、低压交流电缆、35kV电力电缆及附件、光纤、一次电缆、二次电缆、电缆保护管、电缆设施、防火封堵、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电视监控安防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环境监测仪、支架基础、设备基础、地基处理、检修道路、安全、环保、水保、场地硬化、沟道、排水、防洪、围栏等等,投标人要保证光伏发电站的完整;
(12)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永久用地由发包人负责。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3)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完成并网发电的全部工程;
2.1.3项目工期:2023年9月20日开工,2024年8月10日前全容量验收合格并并网投产。
2.1.4建设地点: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黑山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MW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2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2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设计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2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非安全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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