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配套储能电站辅助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配套储能电站辅助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卫 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卫 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中卫 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位于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东南部,装机容量为1000MW。配套建设一座100MW/200MWh储能电站,储能电站共建设40座2.5MW/5MWh电池舱及PCS,通过5回35kV汇集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内。
2.1.2招标范围:中卫 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配套100MW/200MWh储能电站储能设备招标采购,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远动通讯柜、公用测控及对时柜、监控系统、调度数据网柜、二次安全防护、调度自动化设备、稳控从机、一体化电源、一二次预制舱、智能辅助系统、箱式变电站等设备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运输保险购买、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试验、技术服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所提供产品须满足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要求。
2.1.3交货期:2023年09月30日交货到场,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4质量要求:应满足储能电站各级电网调控及投运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及国家能源集团规范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同等容量(100MW/20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6个月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6个月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