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 贵州能源集团兴义市清水河新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电池预制舱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
1.3 项目所在地区: 贵州省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村
1.4 招标条件: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拟建储能电站规模为 200MW/400MWh,在站址内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新建2回220kV线路,“π”接入联丰光伏220kV升压站~兴义电厂220kV升压站单回220kV线路。站址位于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村,西侧紧靠县道 X632,南东侧距(直线距离)兴义市约20km,站址区域内未涉及压覆矿、文物保护、基本农田,周边无公共敏感性建筑区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围墙内用地面积约34.275亩,总用地约48.38亩。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3.2.1所投电池预制舱设备(电池、BM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BMS系统需具有CNAS、CMA标志。 3.2.2投标人为非电芯制造商的,须提供电芯制造商授权书。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任何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标段1
4.1 标段名称: 贵州能源集团兴义市清水河新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电池预制舱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03 09:00:00至 2023-08-10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 0(元) ,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不含邮寄费用、平台服务费)
4.5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3.2.1所投电池预制舱设备(电池、BM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BMS系统需具有CNAS、CMA标志。 3.2.2投标人为非电芯制造商的,须提供电芯制造商授权书。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其他事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能源集团兴义市清水河新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电池预制舱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已由贵州省兴义市能源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池预制舱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贵州能源集团兴义市清水河新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电池预制舱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 2.2项目概况:拟建储能电站规模为 200MW/400MWh,在站址内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新建2回220kV线路,“π”接入联丰光伏220kV升压站~兴义电厂220kV升压站单回220kV线路。站址位于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村,西侧紧靠县道 X632,南东侧距(直线距离)兴义市约20km,站址区域内未涉及压覆矿、文物保护、基本农田,周边无公共敏感性建筑区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围墙内用地面积约34.275亩,总用地约48.38亩。 2.3项目规模:额定参数200MW/400MWh的新型共享储能电站共12年的电池预制舱设备租赁和储能电站运维服务。 2.4交货期:签订租赁合同后45天内完成第一批电池舱供货,52天内完成第二批电池舱供货,60天内完成全部租赁设备交货,前两批交货数量每批次不少于总量的1/3,具体以项目通知为准。 2.5交货方式及地点:板车交货到项目现场(招标人负责安排建安单位卸货)。 2.6 租赁及运维服务合作期限:12年,自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或设备全部运达现场满90天为起租日及运维起始日,两者以时间先到为准。 2.7 租金及运维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费用在下个季度初支付。分48期付完。 2.8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贵州能源集团兴义市清水河200MW/400MWh新型共享储能电站的电池预制舱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共12年。 (1)电池预制舱的要求:单个电池预制舱的容量约为3.35MW/6.7MWh(共60个左右),尺寸为40尺或2×20尺,包括电池、Pack(如有)、BMS、温控系统、冷却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配电柜、预制舱体等。电池舱综合效率≥92%。 (2)电池技术路线及要求:储能电池采用全新磷酸铁锂电池,电芯单体容量≥280Ah;电池系统采用直流1500V及以上,液冷冷却技术。 (3)储能电站的运维服务,投标人全权负责储能电站的运维服务,并对电池预制舱设备租赁合作期内的质量、性能指标以及安全等工作负责。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2.9电池性能考核指标:投标人确保电池预制舱在标准工况下,系统寿命满足6000次;每年满充满放次数≤350次的工况下,首年寿命衰减不得高于额定容量的8%;后续每年衰减不得高于额定容量的2.5%,12年寿命总衰减不得高于额定容量的30%。若低于约定值则由投标人负责换电或补电,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或罚款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3.2.1所投电池预制舱设备(电池、BM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BMS系统需具有CNAS、CMA标志。 3.2.2投标人为非电芯制造商的,须提供电芯制造商授权书。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3日至 2023 年08月10日,每日 9: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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