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装置大修及部分建筑物修缮施工 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津能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北疆电厂)海水淡化系统目前投产8套装置,总产水量为200000t/d。其生产工艺采用以色列IDE公司低温多效海水淡化技术,每套装置由14效蒸发器组成,单套设计出力 为25000t/d。工艺利用汽轮机5、6段抽汽作为动力蒸汽,蒸发海水生产淡水,产品水除作为电厂机组补给水、工业 用水及生活用水外,大部分向城市管网供应,海水淡化产生的浓盐水排至临近的盐场用于制盐及其他副产品。装置 入料海水来自经海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原海水,强制循环冷凝器的冷却水取自1、2号机组凝汽器循环冷却水进水 母管,回水汇入循环冷却水回水母管。 本次招标为#3列海水淡化装置及其配套公用系统修理、修缮项目。#3列海 水淡化装置 2010年8月9日通过168h性能试验验收,在2014年开展了首次大修,距今八年多。
2.2 项目建设地点:汉沽汉南路266号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标段名称:天津津能发电有限公司#3列海水淡化装置大修及部分建筑物修缮施工项目(四次)
2.5.1 招标范围:#3列海水淡化系统及其配套公用系统的所有标准、非标准、试验等项目以及海淡效体平台及 效体下部排污地沟修缮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项目的检修、施工;搭拆脚手架、保温、油漆;涉及到的外委修理及 加工、检修区域防护及隔离;机械车辆租赁;投标方范围内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及投标方与其他标段的配合工作;配 合发包方进行试运验收等。(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45天,工期说明:自签订合同后,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一般在9月1日开 始,需根据系统停运时间而定),工期45天。部分非标项目可在合同签订后开展,投标方应具备开工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天津津能发电有限公司#3列海水淡化装置大修及部分建筑物修缮施工项目(四次)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1次低温多效 海水淡化装置大修业绩或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的C修及以上检修类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 、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文件,若合同中无法显示机组容量和签订时间,投标人可在业绩汇总表中进行描述,合同及业 绩汇总表中均未能显示机组容量和签订时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须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 月(2023年5月(可含5月)以后的连续三个月)缴费证明。
(5)投标人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24 15:00:00时至2023-08-30 15:0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