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煤粉速度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煤粉速度计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 |
20001234 |
速度计-通用 |
EA |
10 |
2 |
煤制油分公司 |
20001234 |
速度计-通用 |
EA |
20 |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2 其他:2.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
2.2.2交货地点:宁夏宁东镇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运行正常后支付货款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承兑汇票。
2.2.5 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者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12个月,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内认证的有效的气体和粉尘防爆合格证,证书信息须至少包含证书编号、环境温度、防爆等级,气体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 ⅡC T4 Gb或Ex db ⅡC T4 Gb,粉尘防爆等级不低于 Ex tD A21 T120℃或 Ex tb ⅢC T120℃ Db,并提供发证机构官网查询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煤粉速度计(或煤粉流量计)(操作压力≥4.25MPa)的合同业绩3份,且单份合同数量不少于10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合同对应的任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须有能体现对应合同的关键信息)和发票查询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一致。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4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