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衡路路域环境整治二期及国道G240温仁至县界段路域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衡路路域环境整治二期及国道G240温仁至县界段路域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以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清苑区分局保衡路路域环境整治二期及国道G240温仁至县界段路域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清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一)G240国道路域环境整治(温仁至蠡县段)。(二)南和庄村道路。(三)保衡路路域环境整治(清苑至博野段)。本项目路线长度 28.759 公里,内容包含地坪硬化、排水、绿化、照明、附属工程。 (2)建设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3.2.7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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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各方)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工程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设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1.5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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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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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