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院2023年火电咨询业务协作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能源院2023年火电咨询业务协作商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新能源院承担集团公司和相关子分公司委托的火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主机及其主要辅机设备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根据 电力产业规划,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做好以上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拟招标采购火电业务咨询合作商,以便更好更快的完成火电咨询业务,满足集团公司火电业务发展的需要。
招标范围:本项目火电咨询业务协作商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可行性研究阶段技术咨询服务:重大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咨询与优化,协助新能源院与业主共同落实外部条件,参与可研文件的审核,提升项目技术性能指标;(2)初步设计阶段技术咨询服务:开展优化咨询服务,参与初步设计原则优化,初步设计文件优化、三大主机设备技术规范书审核。(3)项目施工图阶段:开展主要辅机设备技术规范书审核、参加司令图评审,(4)协助完成火电运营机组重大技改项目,包括通流、灵活性、供热、延寿但不限于以上四个方面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5)专业人工日临时性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临时性专题、图纸等审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人力资源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年或合同结算额达到合同签订总价时。
服务地点:北京市或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设计甲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请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证书,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火电项目咨询或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