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为汉源县永利乡(额定装机130MW)和轿顶山(额定装机30MW)两个地块。具体情况分别为:
汉源县永利乡(额定装机130MW)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2.94°,北纬29.39°,场址平均海拔高度基本介于2500~3100m,场址区地貌单元为构造剥蚀形成的中山山地地貌,地势相对平坦,主要为南、东南、西南坡向,其中东南、西南坡向居多。坡度大部分在5°~30°之间,其间有较多的冲沟发育,光伏阵列布置已考虑避让。场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红线等敏感因素,在国土及林业相关部门查询的地类绝大部分为草地,场区内无居民房屋。场址区具备修建光伏电站的地质条件,设计直流侧安装容量154.077MWp,额定装机容量为130MW,共包含39 个3.3MW+1个1.8MW固定式光伏方阵。每个光伏方阵经箱变升压至35kV 后,通过35kV电缆并联至35kV架空集电线路,采用6回集电线路汇集电能送入220kV升压站。
汉源县轿顶山(额定装机30MW)位于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马烈乡。中心位置地理坐标:北纬 29.422°,东经 102.856°,场址平均海拔高度基本介于 2900~3300m。场址区地貌单元为构造剥蚀形成的中山山地地貌,地势相对平坦,地势以南坡和西南坡向为主,基本属于斜缓坡,坡度基本介于 5°~30°,轿顶山直流侧装机容量 35.420MWp,交流侧容量30MW,包含 8 个 3.3MW+2个 1.8MW 固定式光伏方阵。拟通过1回35kV架空线路接入竹子坪 220kV 升压站35kV母线。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招标项目为大渡河汉源永利乡130MW及轿顶山3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不分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不含升压站):设备采购供货(其中组件、逆变器为甲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材料等均由乙方提供);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逆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场内道路施工,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含甲供设备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调试等;防洪、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
(2)35kV架空线路:轿顶山光伏场拟通过1回35kV架空线路接入竹子坪 220kV 升压站35kV母线。架空线路长约为4.6km,导线型号为 LGJ-300mm2。承包人负责完成上述架空线路设备材料供货、建设及安装、调试所有工作。
(3)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样件外送检测试验、质量监督及质量安全咨询、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竣工图编制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4)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环保、水保、消防、复垦、质检、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项目启动验收等)和配合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会议组织及承办等应达到并网的要求,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场区道路的施工、验收及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
(6)负责工程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树木砍伐补偿及手续办理、临时施工占地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永久征地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及开工手续办理。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工期要求:施工工期计划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第一批光伏设备(交流侧不少于100MW)于2023年12月20日前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全容量光伏设备于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并网发电,自并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消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2 其他:
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正在履行招标人内部的投资决策程序。
合同生效条件为(须满足):本项目通过招标人内部的投资决策程序。
若上述条件未成就,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不得同时在本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兼职。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经历2个,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9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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