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3]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 绿地面积约30000m2,栽植乔灌木约10000m2,铺设草坪约20000m2。室外房车给水系统、动力系统、景观照明系统等。 | |||
2.1.3 合同估算价:455.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1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05日 | |||
2.1.5 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 |||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水电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 自2021/08/30以来,企业和拟派 自2022/08/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自2023/05/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t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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