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零碳电厂二 期项目储能系统涉网试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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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供货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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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综合智 慧零碳电厂二 期项目储能系 统接入专项工 程供货 |
储能系统接入专项工程供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 二次设备的设计和供货。项目容量 12.9MW/25.8MWh,通过 2 回 10kV 线路并入电网。 投标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及配套服务(含主站侧 接入服务,含设计图纸:系统图、所供设备的原理 图、布置图、电缆联系图),储能电站省调地调接 入。二次设备布置于二次舱等。主要设备包括二次 舱集装箱、一体化电源设备、系统通信设备、调度 数据网设备、二次安防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等 |
30 天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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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综合智 慧零碳电厂二 期项目储能系 统涉网试验 |
储能系统涉网试验:包括储能电站涉网试验、联调 测试、并网调试、调峰能力认证、储能电站整站继 电保护整定计算、等保测评及安全风险评估等技术 服务,所有服务内容必须满足电网验收要求并通过 验收。要求出具报告的单位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会办法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认证) 或检测检验机构认定证书(CMA 认证) 或具有国家 电网电池储能技术共享实验室资质;出具的报告需 满足国家电网调度相关要求。 |
30 天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名称 |
资格要求 |
吴江区综合智慧零 碳 电厂二期项 目储 能系统接入专项工 程供货 |
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是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备签订合同能力的其他合法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 (2) 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法律纠纷。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集团公司或上海成套院“供应商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或存在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控股、管理关系等 |
标包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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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近 5 年,需具有调度自动化设备的供货业绩至少 2 个。投标方须随投标文件同 时提供相关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等), 以证明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视其业绩无 效。 (2) 质量体系要求: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 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
吴江区综合智慧零 碳 电厂二期项 目储 能系统涉网试验 |
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是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备签订合同能力的其他合法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 (2) 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法律纠纷。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集团公司或上海成套院“供应商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或存在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控股、管理关系等 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 业绩要求:近 5 年内,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 2 个储能或新能源电站涉网试验类相关业绩。 投标方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 扫描件) ,以证明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视其业绩无效。 (3) 质量体系要求: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 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9 月 5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