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煤炭装车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道路交通条件: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位于奇台县城北东直线距离78km处,公路距离120km。通往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乌鲁木齐市均为一级公路或高等级公路,外部交通条件方便顺畅,行政区划隶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
(2)气象:露天煤矿属大陆干旱荒漠气候,年温差和昼夜温差较大,6~8月为夏季,气候炎热,白天气温常在40℃以上,绝对最高气温达43.2℃(2004.7.13)。11月~次年2月为冬季,气候严寒,绝对最低气温达-49.8℃(1969.1.26)。年平均降水量106mm,年蒸发量1202~2382 mm,全年日照3053h,8月偶有雷阵雨,冬季积雪稀少。区内常年多风,多以西北风为主,风力一般4~5级,经常有7~8级大风,最大可达10级以上并伴有强大的沙尘暴天气。
(3)煤层物理力学性质:露天煤矿主采B1、B2’B3煤层,天然抗压强度2.4-15.6MPa,饱和抗压强度0.8-2.16MPa,抗拉强度0.09-0.2MPa,内摩擦角36.7-40.1°,凝聚力0.68-1.52MPa。属抗拉抗剪断能力偏低的煤岩类。
(4)采煤方式:露天矿煤层开采主要采用爆破破碎方式,即在采煤之前对煤层进行松动爆破,再用挖掘机采装,分层开采。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使用装载机对外销车辆装车,用自卸车将煤炭倒运至煤堆,装载机起堆,设置安全挡墙;包含煤场的洒水降尘及防灭火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承包方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设备完成上述工作。煤炭装车服务包含但不限于:①外销车辆装车工作;②煤炭倒运、起堆工作。③外销车辆盖篷布工作。
本项目预估工作量为倒运655万吨、装车750万吨,外销车辆盖篷布量1200万吨(外销车辆每辆车32吨,共375000辆),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工作量为准进行结算。
2.1.3服务期限:计划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最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预估总金额或新建地面生产系统建成投运,则合同终止执行,以上三者谁先到以谁为准。
2.1.4服务地点: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煤炭装车量不低于400万吨/年的煤炭装车服务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注:若煤炭装车量无法在合同中体现,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配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设备:①不少于10辆(含10辆)50型及以上的装载机,②不少于10辆(含10辆)70吨及以上的自卸车辆,③配备1台平地机,④配备1台挖掘机,⑤配备4台20m³及以上的洒水车。上述所有设备的出厂日期均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注:投标人自有设备须占设备总量40%以上,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买卖合同,或厂家担保协议;租赁设备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协议)及设备出租方的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买卖合同或厂家担保协议)。如果购置发票或买卖合同或厂家担保协议或车辆租赁合同(协议)不显示车辆型号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予以证明车辆型号】。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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