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主体施工A、B标段二次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境内南组团中高新产业园
2.2.项目规模:2×475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A 标段计划工期:611 天。B 标段计划
工期:521 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 个标段,具体为: A 标段包括但不限于:1 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供水系统(含取水泵房改造、机力通风塔)、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的供氢站、特殊材料库、全厂道路沥青面层、全厂绿化、全厂噪声治理工程、厂区地下管网(部分)、厂区沟道(部分)等。B 标段包括但不限于:2 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集控室、燃料供应(天然气)系统、启动锅炉系统、尿素站、220kV GIS 和网络继电器室、柴油发电机系统、启备变、厂区综合管道支架、主厂房行车、厂区地下管网(部分)、厂区沟道(部分),厂前区综合楼、材料库维修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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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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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施工A标段 |
包括但不限于:1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供水系统(含取水泵房改造、机力通风塔)、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的供氢站、特殊材料库、全厂道路沥青面层、全厂绿化、全厂噪声治理工程、厂区地下管网(部分)、厂区沟道(部分)等。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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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施工B标段 |
2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集控室、燃料供应(天然气)系统、启动锅炉系统、尿素站、220kV GIS和网络继电器室、柴油发电机系统、启备变、厂区综合管道支架、主厂房行车、厂区地下管网(部分)、厂区沟道(部分),厂前区综合楼、材料库维修楼等。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施工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40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体施工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40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04 12:35到2023-09-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