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电厂燃料化验智能化技改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燃料化验智能化技改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惠州电厂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增加样品转运密码箱2个,入厂煤配置送样运输车1台;
(2)新建3mm到0.2mm自动制样单元1套 ;
(3)新建智能存样柜1套,完成存样、人工化验、机器人化验之间样品传输过程自动化;
(4) 新建气动传输系统1套,分接3路气体至存样柜、机器人化验室以及四楼人工化验室,以便检测工作的顺利运行。
(5)新建机器人化验系统1套,实现对0.2mm分析样的热值、灰分、挥发分、空干基水分、硫、碳氢氮元素的自动检测;
(6)新建燃料信息管理系统1套(含制样、化验编码);
(7)新建集中供气系统1套;
(8)无人化验室应根据需要,改造或增加摄像头以及门禁,并负责将增加的摄像头、门禁接入原有视频门禁系统;
(9)新建化验室管理网络1套;
(10)装修改造化水楼一楼一层1套,人工化验室台柜1套;
(11)新建满足燃料智能化项目用电要求的主电源及盘柜1项。
2.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通知为准)。
2.1.3项目实施地点: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燃煤电厂燃料智能化系统建设或改造(须含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且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4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