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设备材料第三方监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设备材料第三方监造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在现有煤制烯烃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示范。项目可研已获得集团公司批准,环评已获得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核准。项目计划总投资171.5亿元,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甲醇合成联合装置,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100%计)。甲醇经甲醇制烯烃装置及烯烃分离生产乙烯、丙烯等中间产品,并进一步深加工为聚乙烯和聚丙烯。其中聚丙烯装置总规模36万吨/年,拟规划2套装置。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对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实施第三方监造管理,合同工作范围包括:催检综合管理、驻厂监造、飞行监检、进度管理及催交等。
2.1.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截止期限时间为项目中交时间但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须为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监理甲级资格认可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的监造业绩2份,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提供的业绩为框架协议订单,需提供框架协议合同,如合同中未体现具体金额可提供结算证明,结算证明可以是用户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结算单、增值税发票等能体现结算金额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2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的建造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