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00MW光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疆哈密1000MW“光伏+光热”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规划900MW光伏发电项目和100MW光热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内,东侧距离S249省道约13km,南侧距离312国道约4.5km,交通便利。拟建场址中心点坐标经度93°19′0.94″ 纬度43°1′44.84″,海拔高度900 -932m,建设用地属性为国有未利用土地,项目区域整体较为平整。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9km2(光热区占地面积约2.6km2),场址内布置有光热电站、光伏电站、升压站等设施。
本期新建100MW熔盐线性菲涅尔式光热项目,建设规模1×100MW,计划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1回4公里110kV线路接入光伏区新建220kV升压站110kV侧,以1回220kV线路接入哈密750kV升压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
2.2 招标范围
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监造(汽轮机、发电机、蒸汽发生器设备监造除外)、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移交生产、功能试验、初步验收、性能试验、达标创优、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科研课题研究、培训、配套服务,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计划2023年10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1月30日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有效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
①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可)。
②设计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施工业绩,或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容量18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合同文件(2)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派出)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或2项6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9月8日09时整至2023年9月14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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