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海南公司澄迈翔泰渔业6.75MW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拟在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筑屋面约5万平方米建设光伏项目。本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为交流侧装机5.896MW(直流侧装机7.78MWp)。
2.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完成并网发电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工作(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及接入系统手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等)、建筑物结构鉴定、加固方案专项报告、加固蓝图编制、建筑物加固、建筑物荷载试验,光伏电站、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现场设计服务等)、场区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合规性审批、设备及材料采购、分包管理和监造(若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检验、人员培训、调试及试运行、性能考核、办理并网手续、专项验收、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含竣工图编制)、技术服务、达标投产、缺陷消除、质保期服务、专项安全措施等工程全过程,并对总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安全评价、资产清册及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实施完成的工程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标,应与合同中的“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料”完全一致(发包人对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优化予以认可)。
2.1.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全部并网发电,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4 项目选址范围: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个装机规模5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个装机规模5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个装机规模5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设计负责人工作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个装机规模5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8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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