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霍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霍州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霍州市三教乡一带,拟利用该地区荒山荒坡建设120MWp集中式光伏阵列及容量为10MW放电2小时的储能设施,升压站选址在一期项目建设时已预留,送出线路利用既有220kV邑淄线实现送出。该地区光伏场区地块较为分散,地势较陡。
2.1.2招标范围:国能霍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霍州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不含送出工程和储能),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进场道路(含对原有道路损坏的修复)、场内道路(含检修道路)、22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生活办公、施工用电和用水等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GIS、30MW容量固定支架等主要设备由甲方供应)。水保监理及日常监测、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地方工农关系协调、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本工程的全面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接地、消防、职业卫生、项目安全评价备案、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启动验收和安全鉴定(如有)、档案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本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设备)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接地、消防、职业卫生、安评备案、档案等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地方工农关系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以招标人的名义对架空集电线塔征地,并办理征地手续,费用也在本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总之,投标总价应包含完成以下主要工程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交付合格产品所需一切费用。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设备采购供货、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30MW容量固定支架甲供)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达标投产。
(2)扩建220kV升压站:预留集中监控系统接口、电气一二次设备采购供货、二次扩容(一期二次厂家为北京四方)、安装、调试、与调度的通讯等,站内建筑物土建施工及简单装修,构筑物及设备基础土建施工, 站内给排水、消防施工及备案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并网和验收等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办理)。
(3)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并网协调、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
(4)负责项目相关的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和验收(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供电、防雷接地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含检查和验收的所有费用)。
(5)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进场道路的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施工。
(6)负责工程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地下设施补偿、农网线路及弱电线路的拆迁及改建、树木砍伐补偿、施工占地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包括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谈判)等协调工作。
(7)负责设备堆场租地,按招标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工作;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接卸、保管、转运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
(8)负责办理本项目涉及的水保、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施工许可证、消防等所有手续,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工程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能监办备案、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等相关方面的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投标人的责任。
(10)整理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于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按要求按期完成移交。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国能霍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霍州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先进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内完成,首次并网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12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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